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問答(二)
來源:濰坊人社 發(fā)布時間:2021-10-14 15:17:49
在申請鑒定時如果應提交的材料不完整,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能否受理申請,有沒有便民辦法?
根據規(guī)定,申請人在辦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手續(xù)時,應當提交的材料不齊全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鑒定窗口會提交給申請人一份《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材料收訖補正告知書》,一次性書面告訴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補正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算為受理申請的時限。需要補正的申請材料可以通過郵政快遞的方式寄送。因申請人的原因,不能及時補正或不予補正申請材料的,延誤鑒定責任由申請人自負。
如果需要補正的材料是工傷職工的病歷資料,包括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和出院記錄,有關檢查的影像材料,為了進一步便民,允許工傷職工在參加專家現(xiàn)場鑒定時隨身攜帶,在鑒定時提交給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工作人員收存。
如果不能按照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通知準時參加專家現(xiàn)場鑒定該怎么辦,還會通知參加下一次的專家現(xiàn)場鑒定嗎?
根據規(guī)定,工傷職工應當按照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xiàn)場鑒定。工傷職工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現(xiàn)場鑒定的,或者拒不參加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的檢查和診斷的,當次鑒定終止。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鑒定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xiàn)場鑒定時間,但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要相應順延。
工傷職工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有什么政策規(guī)定?
職工發(fā)生工傷并取得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決定書,經治療傷情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含延長期)期滿,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qū)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如果工傷職工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在什么情況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終止工傷職工當次的勞動能力鑒定?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如實提供鑒定需要的材料,遵守勞動能力鑒定相關規(guī)定,按照要求配合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次鑒定終止:
1.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現(xiàn)場鑒定的;
2.拒不參加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的檢查和診斷的。
工傷職工參加勞動能力現(xiàn)場鑒定后,多長時間可以取得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要專門來鑒定受理窗口領取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規(guī)定,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時限是從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申請人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至作出結論的時間來計算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期限是60天,如果工傷職工傷情復雜、涉及醫(yī)療衛(wèi)生專業(yè)較多的,規(guī)定,作出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為了讓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少跑一次腿”,我市會在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采取郵寄的方式將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果申請人要求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窗口領取,也是可以的。
責任編輯:封曉健